校属各单位:
2012年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录2011年度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只统计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2.统计成果范围包括: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成果,其他情况不统计。
5.已发表的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专著、编著、教材只统计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7.作者必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作为统计的依据。如果是SCI、EI、CPCI等权威刊物发表收录的论文,需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今年的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外网请用反向代理),采取各单位统计,科技处审核的办法。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或科技处乔亏。
2.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或本人录入,成果汇总后直接报科技处。
3.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录入。统计结果将作为各单位计算科研工作量的依据,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
4.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7日前将系统中生成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科研成果原件报科技处。人文社科类成果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8227;自然科学类成果联系人:乔亏;联系电话:6266。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