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教务处时间:2010-03-04浏览:1743设置

 

各学院:
        本学期全校考试工作已于2009年12月26日开始,2010年1月11日进入公共课考试阶段,通过教务处派员巡视以及教学督导员巡查,发现考场秩序良好,学生都能遵守考试纪律,绝大多数监考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但也发现一些监考老师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截止1月15日,已陆续发生10起监考老师迟到现象,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教务处已通知各相关学院按照《徐州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 加强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学习《关于期末停课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http://www.xznu.edu.cn/s/1/t/2/d5/df/info54751.htm),履行好管理职责。认真做好与本单位有关的考试工作安排和师生动员,通知到每位监考人员,确保下一阶段专业课程考试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加强巡视,教务处将派员重点检查考试组织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巡视记录表。
       二、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1.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在大学生中提倡诚实、守信、自尊、自信和自爱,提高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和风气,对考试舞弊的行为要坚决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为了避免学生中代考舞弊行为发生,要求学生必须持考试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
     2.教师答疑时,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知识。
     3.各院应选派经过专门监考培训的监考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确保考试过程顺利进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监考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考试证、学生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与学生本人相符,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4.对违纪舞弊学生各学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对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违纪的监考人员各学院要尽快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0115
 
 
附件一:徐州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二:徐州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附件一:徐州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徐师大教[2004]19号
 
       考风是校风的重要方面,是评估学生素质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工作,从严要求,树立良好考风,现对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考试纪律、监考纪律及阅卷、评分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试卷命题与保密
        1.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各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
        2.具体课程考试命题一般由教研室组织,尽可能实行教考分离。已建成试卷库的课程,应从中抽取试卷。已建成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调用的试题应占60%—80%。其他尚未建成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他人命题。试卷设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但重复率不应超过15%。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一份用于考试,另一份用于缓考备用。
       3.试题的覆盖面应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必修课程考试试卷的题型应在4—7种之间,不得少于4种。
       4.课程主讲教师应同时提交考试试卷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5.复习答疑期间,教师不应为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二、试卷印制
    1.各学院教务人员抽取和印制考卷时,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失密,将严格追查,并以教学事故相应条款论处。
    2.各学院对试卷校对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校对要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误。
    3.印刷部门应严格保密措施,安排专人接印试卷,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试卷印制场所;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做到卷面清晰整洁。
三、考试管理
     1.学校与院两级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将考试管理工作纳入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2.教务处的职责是:安排学校的考试日程;统一组织协调公共课考试的命题、考试及监考工作;全校考试工作的巡查、监督,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学院及直属教学单位均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考务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主考并全权负责,教务秘书和教务员在主考领导下,负责具体考务工作。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环节,各学院应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防止出现教学事故后互相推委。
     4.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本院的考试工作,组织命题,培训监考,使各类考务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考试纪律;处理考试间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5.具体课程考试的试题命题、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由教研室组织进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卷,并对试卷命题质量、阅卷及成绩登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负责命题与成绩登录、试卷分析的教师对试卷及课程成绩登记表所出现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6.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应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7.试卷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均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
     8.考场实行随机贴号,隔位就考。
     9.应按下列比例组织监考人员:一般标准教室应委派两人监考,大教室应酌情增加监考人数。
    10.各学院应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及时指派监考人员参加全校统考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的监考工作。
    11.后勤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准时打开考场教室,保证电源畅通、环境卫生,以便考试顺利进行。
                          
四、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持考试证进入考场。必须按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合理调度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他物品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否则涉嫌作弊时一律以作弊论处。如该考场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3.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认作自动放弃考试。
    4.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答卷时间,否则本次考试以零分计。
    5.考生考试时除试题表述不清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外,其余一律不得提问。
    6.不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凡是参加考试不交卷,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必须重修这门课后,方能再次参加考试。
    7.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8.开考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或随意走动。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偷看、互相讨论、抄袭、夹带、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微型电子信息器材,接受与试卷有关的手机短信息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以作弊论处。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查阅参考书,但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教材或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
    9.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未交卷的学生,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座位。
   10.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他要求,学生应予以服从。
   11.考试作弊的学生及考试后为提高分数而向教师无理纠缠的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五、监考纪律
    1.监考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执行考场的监考纪律。
    2.监考人员监考时应佩带有“监考”字样的胸卡。
    3.监考人员应提前布置考场。随机张贴考号,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4.彻底清场,要求学生把书包、工具书及复习资料集中存放。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
    5.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6.监考人员应按时发放考卷。
    7.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除主考、巡视员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聊天,不串岗,不看书报,不吸烟,不吃东西,不得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应不时在考场内走动巡视。
   8.不得回答学生除试卷印刷质量之外的其他问题,不授意或指点答题。
   9.监考人员有权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现象。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录”。
   10.校考试巡视组将对全校的考试纪律及监考纪律进行检查。对迟到、无故缺考的学生或对学生作弊现象漠然置之、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11.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若考试时间确需变动,应请示主考,获准后方可更改。
    1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清点试卷并按密封线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交给本院教务秘书。
 
六、阅卷与评分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由教研室组织统一阅卷。阅卷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2.阅卷时,阅卷教师应从教务秘书处领取试卷批阅。如当天未批阅完试卷,所有阅卷教师应在密封处签名并将试卷妥善保管,阅完后交回教务秘书。
    3.阅卷尽可能三人以上流水作业。阅卷完毕要进行复查,立即登记卷面成绩,并及时做试卷分析,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阅卷质量进行抽查。
    4.对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委派相近专业的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协助批阅,共同签字。
    5.阅卷教师一般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尚未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经学院教学主任批准后,可以从事阅卷工作。严禁安排本科学进行阅卷或登分。
    6.教师阅卷时应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钢笔进行批阅。严禁使用铅笔及其它颜色的钢笔、圆珠笔进行批阅。
    7.批阅时,一题的扣分应在题尾处表示为减分,如“-5”、“-2”等。题型总得分应填在题号前的方框内。
    8.卷面分数须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上阅卷教师的姓名。
    9.卷面总成绩需要改动时,批改试卷的所有阅卷教师都应在修改处签字。
    10.阅卷前时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不打人情分,严禁钱分交易。
    11.试卷评分应实事求是地恰当掌握,主要根据教学大纲的预定要求和答卷情况,衡量学生对于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本课内容达到教学大纲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所学内容,圆满地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引伸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
    12.课程成绩登记表一经任课教师签名交到学院教务部门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审查签名后方可改动,该书面报告附于成绩单后存档备查。
    七、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加强考试管理,杜绝作弊现象的规定》(徐师院教[1994]15号)和《徐州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停止实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二:徐州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徐师大教〔2003〕4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教学与考核工作,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我校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 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 、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院系和教务处。院系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的种类、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后,定期提交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认是否构成教学事故,以及事故的种类和级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应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处分:Ⅰ级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Ⅱ级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Ⅲ 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全院系或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条 Ⅰ、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按责任处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Ⅲ级教学事故一般由院系和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如因情节及影响程度须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与教务处、人事处会商处理,并由学校行文通报。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教学类(A)
 序号
                          
级 别
A1
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Ⅰ
A2
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A3
未经院系教学管理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A4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五分钟以上
A5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一节、两节
-Ⅰ
A6
教师已正常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而受理者未能通知到位,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A7
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装场所例外)
A8
未经院系同意,舍弃(或脱离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A9
辱骂、体罚学生
-Ⅱ
A10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订出教学进度表(教学周历)
A11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      财产损失1000—3000元以内或使学生受重伤
3.      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致残
 
A12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信工具
A13
按计划需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
A14
遗失一个教学班中1/6以上学生的作业本
A15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认真,学生反应强烈的
A16
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因个人原因调课三次及以上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级 别
B1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推迟15分钟进行
B2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B3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离岗,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B4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B5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B6
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      工作失误泄密
2.      故意泄密
 
B7
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B8
遗失考卷:
1.      成绩已登录
2.      成绩未登录
 
B9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Ⅰ-Ⅱ
B10
教师评卷不认真,阅卷、合分错误率占5%以上
B11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影响了后续工作
B12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B13
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时进行
B14
教学管理人员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重修(或补考)的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B15
教务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三、教学管理类(C)
序号
     
级 别
C1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C2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      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      致使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C3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C4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布,造成局部未能执行
-Ⅰ
C5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未能及时纠正
C6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      过失
2.      故意
 
C7
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尙未得到教材
C8
学期第2周时,因校内原因仍有缺供教材,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有教材种数或本数:
1.1—10%
2.11—20%
3.20%以上
 
 
C9
上报学校有关学生考试成绩及获奖材料中弄虚作假
C10
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四、教学保障类(D)
序号
     
级 别
D1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仍未打开教室
/Ⅱ
D2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Ⅲ
D3
因工作失误停电停水,中断上课、实验
D4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D5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提前做好准备,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
D6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响或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教学
D7
教室内无粉笔或板檫等教学必需品供应,影响教师上课
D8
上课时值班人员不在岗,致使教师不能使用多媒体操作台、扩音设备等
D9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Ⅱ/Ⅲ
D10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D11
教学用表格、材料供应、分发不及时,影响教学
D12
对在教学场所及其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D13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教学
/Ⅲ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认 定 表
 
事故
 
发生时间
 
责任人
 
发现人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处理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