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2003〕19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庭上网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2003.12.4)

来源:人员机构作者: 时间:2003-12-04浏览:0设置

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庭上网费补贴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庭上网费补贴申报表》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庭上网费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教职工在家庭宽带上网,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提高我校在网络空间中的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家庭上网费补贴对象为在家庭中使用宽带上网的在职教职工。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解决。 本办法中所述的家庭宽带上网途径包括:校教工宿舍宽带网、徐州电信的ADSL或LAN等,以及其他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各种方式的宽带接入。 一般性的电话拨号用户不享受本补贴。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职工每年补贴200元。 凡校内教工宿舍网用户在科研费中报销的,额度以400元为限。发票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此一般为同址第二用户,已补贴)。 第四条 每年以当年9月底为止教职工开通宽带上网业务的为准,计发下一年度的上网补贴。当年10月或11月份补贴到位。逾期不补。 由于2003年的特殊情况,开通宽带业务的时间限制截止至本学期末。 第五条 原则上须以我校在职教职工本人身份办理宽带上网业务。对于以父母或配偶名义开办上网业务的,需要说明教职工本人的居住情况,经核实后也予认可。 第六条 各单位需认真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庭上网费补贴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各自的办公用电子邮件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供。信息网络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计财处。各单位同时需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家住校内已加入教工宿舍网的用户只须在提供的名单中注明,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已在校信息网络中心登记、通过徐州电信办理的ADSL上网用户须在提供的名单中注明,不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由信息网络中心与徐州电信核实; (三)其他途径宽带上网的用户须提供上网协议的复印件,或者可以证明其已上网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七条 对于校内教工宿舍网用户,在同一家庭开通第二端口的视作独立用户发放补贴。 鉴于在校外上网的费用较高,凡包月费用在80元以上(含80元)的校外上网的双职工用户分别发放上网补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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