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25年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保教费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时间:2025-10-17浏览:10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疗保险费、保教费报销规定》(后发〔2025〕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子女的居民医保费、保教费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0月17日——11月17日

二、报销标准

1.2025年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保费,单职工报销50%,双职工全额报销;

2.2025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春秋季两学期保教费,男职工报销春季学期费用,女职工报销秋季学期费用,双职工统一由男职工报销全年。

三、报销流程

登录智能报销系统-申请报销单(项目号863142501)-系统审批通过-打印报销单投递至计财处。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83656326(56326)。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居民医疗保险费、保教费报销规定》(后发〔2025〕6号).pdf



卫健办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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