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党委),各部门: 近年来,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新面貌”的要求,积极参与省市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巩固首轮“三争创”活动的成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2004年“文明院系”、“文明处室”、“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文明院系评选范围:全校19个院系;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校党、政、群等各部门及校直属教学科研单位; 文明窗口评选范围:后勤集团各服务单位、图书馆各部、汉园宾馆等。 二、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活动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中旬—5月30日 各单位自查、提交申请报告 6月1日—6月10日 专家组评选 6月11日—6月15日 公示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根据《评选细则》(见附件)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 (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提交申请报告:总结2003—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做法、主要成绩和经验(要求:言简意赅,重在突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特点、亮点,防止罗列日常工作,禁止弄虚作假); (3)上报申请报告,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由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依照评选细则进行检查评比。评出的文明单位,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文明创建活动的成绩将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四、评选工作的领导 此项工作由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具体事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解释。 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参评单位出现如下几个方面问题,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附:1.徐州师范大学“文明院系”评选细则 2.徐州师范大学“文明处室”评选细则 3.徐州师范大学“文明窗口”评选细则 4.徐州师范大学“文明院系”申报表 5.徐州师范大学“文明处室”申报表 6.徐州师范大学“文明窗口”申报表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5年5月9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评比活动 通知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