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近期将有多个二级单位进行办公或教学功能区域调整。依据我校“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全面推进开源节流 着力提升办学质效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师大发〔2025〕12号)精神,提醒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妥善处理国有资产。
一、厉行节约,能用不废原则
1.本单位搬迁后继续使用的资产,搬迁过程中做好保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对设备的损伤。
2.本单位搬迁后不再使用的资产,优先调拨给下一个使用该区域的单位。两个单位都用不到的资产,经实验室处校内统筹调拨;
3.部分使用年限久、性能低的设备或严重旧损的家具,由实验室处鉴定后提交报废。报废资产不可自行处置,应由实验室处和国资处统一安排合理处置。
二、合理规划,减少拆建原则
1.各单位本着减少拆建的原则合理规划搬迁后的办公及实验功能区域,最大限度的减少拆建。比如屏风工作位之类的家具,能利用的应最大化利用。
2.减少空调等“固定资产”的迁移。搬迁后的功能区域如有空调,则本单位原有空调应留在原地,给下一个接手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是学校的共有资产,调整过程中应从学校层面考虑,从全局着眼,摒弃“资产是我的”错误思想,尽量减少不可移动资产的迁移。
请各相关单位在功能调整过程中高度重视资产工作,妥善处理本单位资产,确保每一件资产都能有最合理的安排。搬迁后应及时调整资产账务信息,保持账实相符。校区功能调整涉及的二级单位将是本年度我校设备抽查的重点对象。
设备家具调拨、报废请与实验室处刘老师、郭老师联系,办公电话56309,手机66037(刘老师),68132(郭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保障部
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