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校临时用工的使用情况,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将对2005年度临时用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请各用工单位,据实填写《徐州师范大学临时用工登记表》,同时将用工对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后,身份证原件由各用工单位验印。不得虚报、瞒报。并在2005年4月30日前,报至人事处工资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qianxn7216@xznu.edu.cn,邮件主题设置为:“***单位临时用工登记表”。联系电话:3500206。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徐州师范大学临时用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