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徐州师范大学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表: 《江苏省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表》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徐州师范大学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制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1.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校医院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常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重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务处和校医院要为学生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3.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三、完善学校卫生制度,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常抓不懈 有关部门要建立对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对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健全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制度。校医院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帐。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 1.早发现。传染病疫情由校医院医生在学生就诊时予以排查,及时发现。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要引导学生到校医院就诊,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病情。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校医院有关科室的医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向校长办公室报告,校长办公室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长办公室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填写《江苏省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表》(见附表)并上报省教育厅。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大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在教学用房、宿舍、餐厅的建设中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 2.在年度经费计划中要留有余量,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部门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处理传染病应急预案执行《徐州师范大学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处理预案》(徐师大发[2003]23号)。 七、加强督查和检查,强化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校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2.学校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每学年至少检查四次,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相应单位的考核与奖惩中。 3.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