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校实际情况,为促进我校对外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校教师可以采用在职进站的方式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现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进站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进站的教师,须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通过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申请进站,须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近3年)均为称职及以上。 2.根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和维持学校正常工作的需要,学校将全校在站教师总人数控制在全校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5%以内。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总人数在10名及以下的院系,在站教师人数控制在1名以内;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总人数在11—20名的院系,在站教师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总人数在21名及以上的院系,在站教师人数控制在3名以内。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教师申请在职进站审批表》; 2.院系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校审批,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进站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进站人员均须与学校签订《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在职进博士后流动站协议书》。 2.对批准在职进站的人员,不转行政关系,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 3.进入流动站的人员,在完成同类岗位人员工作定额教学工作量的50%和科研工作量的120%及以上者,其校内津贴可保持不变。凡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其岗位津贴按校读研人员发放办法执行。 4.申请进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指研究项目未完成),可适当延长时间。延长期不超过半年。办理延长期的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征得我校人事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5.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首先应征得我校同意,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6.申请进站人员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工作并履行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在职进博士后流动站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年限。凡出站后未按期回校工作的,均视为违约,并按照《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在职进博士后流动站协议书》中有关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7.以上规定只适用于国内进站人员,凡申请国(境)外进站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均按自费出国人员相关政策办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申请在职进站审批表》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