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基金申报表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徐州师范大学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充分利用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科研成果,扶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术研究,调动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的内容,主要是指我校留学回国人员(一般留学半年以上)回校后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建立该科研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完成我校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培养全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师资;鼓励留学回国人员与国外科研人员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在科研上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的申报 一、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每年受理申报并审批一次。 二、项目申请人需要填写《徐州师范大学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及附件,并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初步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四、学校分管外事的领导召集校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组成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决定后在校内公布。 第四条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的执行和管理 一、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的划拨 1.“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经校领导批准划拨后,在校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管理。 2.项目获得批准的个人科研经费,于九月份中期检查前首期拨付50%,结题后再拨付50%。 3.“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留用,超支自负。 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必要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 2.购置、复印科研所需图书资料的费用。 3.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 4.支付项目研究必需的测试、上机、加工、设计、誊写、劳务等费用。劳务费支出不超过总费用的30%,应由劳务人员和项目主持人共同签字领取. 5.邀请校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6.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各种开支。 7.其他符合此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国际合作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