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学〔2014〕48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机构作者:校办时间:2014-10-09浏览:348设置

校属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4年9月25日

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评估考核方案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主抓、部门统筹、各单位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规范各类就业创业工作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考核体系,有效促进本科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

  二、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对各单位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保障体系、市场开拓、指导服务、就业管理、创业教育、创新举措及实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详见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项目分量表》)

  三、评估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

  每年1月份各单位开展自评,每年3月份学校组织考核。

  (二)程序

  第一阶段:自评

  各单位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项目分量表》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撰写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自评报告和示范单位单项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

  学校成立评估考核专家组,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各单位工作档案和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记录等形式对各单位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

  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就业创业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向学校党政领导汇报评估情况,最终形成书面报告向全校通报。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每年度根据学校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6个,授予其“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先进集体奖励分为两个等次,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

  2.就业创业示范单位

  每年度根据各单位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示范单位单项报告和量化支撑材料,分别评选“升学就业示范单位”“协议就业示范单位”“出国就业示范单位”“优质就业示范单位”“企业就业示范单位”“创业教育示范单位”“基层就业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及奖励金额见附件2)。获“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不得兼报就业创业示范单位,各示范单位不得同时兼报。

  3.个人评优

  评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15名,每人奖励1000元;评选“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奖”10名,每人奖励1000元(评选条件见附件3)。

  (二)结果使用

  年终考核低于75分、或初次就业率低于80%、或年终就业率低于95%的单位,不得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对于协议就业率低于60%的普通类专业、低于50%艺体类专业,学校将缩减其次年的招生规模;对于协议就业率低于40%的普通类专业、低于30%的艺体类专业,学校将对其实行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徐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评估考核方案(试行)》(徐师大发〔2009〕18号)同时废止。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项目分量表

     2.江苏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及奖励金额

     3.江苏师范大学就业创业评估考核个人奖项评选条件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项目分量表

评估

项目

评估指标

检查标准

考核

办法

自评

分数

学校

评分

一、就业保障(35分)

领导重视

5

落实“一把手工程”,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任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单位党政联席办公会每学期研究、部署就业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未把责任进行目标分解的扣2分;扣满5分为止。

看材料



5

单位分管领导重视,经常召集辅导员、教师等研究部署就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3分,扣满5分为止。

看材料



制度建设

5

未将就业工作纳入单位学期工作计划的,扣5分。

看材料



5

未制定本单位就业工作文件的扣3分,未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的扣2分。

看材料



设施投入

4

设立专门的就业信息发布场地;单位网站设就业工作专栏或版块,信息更新及时;学生档案单独存放,且保管妥当;有随时可供接待用人单位的场地。以上每少一项扣1分。

看现场



就业经费

8

按照学校规定配套就业工作经费,用于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无配套经费,此项不得分。

看材料

计财处记录



教职工参与

3

教职工关心就业工作,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每提供5个岗位加1分,加满3分为止。

看结果



二、市场开拓(20分)

就业基地建设

5

单位领导牵头联系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每年新增区域就业基地群或行业就业基地群不少于2个,少一个扣3分,扣满为止;每年撰写就业市场拓展分析报告,并有实用价值,如无分析报告,扣2分。

看结果

看材料



校园专场建设

5

本单位内每年举办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不少10场。未举办任何校园招聘活动,扣5分;少1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看结果

看材料



信息收集、发布

5

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及时向毕业生发布,每学年收集并公布的需求岗位数未达到应届毕业生数的2倍以上,扣3分;扣满5分为止。

看材料

问卷



网络市场建设

5

通过专门的网络发布平台(院信通、QQ、飞信等),每学年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不少于60条,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为5分为止。

看材料

问卷



三、指导与服务(30分)

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就业教育

6

每年开展各种形式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讲座)不少于5场,每少一场扣1分;积极开展本单位层面就业创业主题教育活动;视情况加1-6分。

看材料



教师资格认证

3

做好师范类、非师范类申报工作,材料齐全,无差错,视情况加1-3分。

学生处

记录



未就业毕业生谈话

4

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帮扶措施有效,覆盖每位未就业毕业生,上报材料规范、认真。视情况加1-4分。

看材料



参加学校相关活动

5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月”就业主题教育活动。视情况加1-5分。

学生处

记录



就业调研与毕业生跟踪服务

3

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工作调研),了解就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视情况加1-3分。

看材料



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帮扶

5

积极推荐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帮扶活动,在本单位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视情况加1-5分。

看材料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4

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导服务工作。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数据库,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能够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招聘信息、组织招聘会、提供工作岗位、推荐工作等各方面指导与服务;视情况加1-4分,当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未达到98%以上的,此项不得分。

看材料

学生处记录



四、就业管理(25分)

生源审核与上报

8

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年度毕业生生源审核工作。未按时完成、多报、漏报、生源数据上报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学生处

记录



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的审核与发放

4

组织毕业生通过www.91job.gov.cn网站,注册个人信息,网上填写推荐表,单位审核无误;按时准确提交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视上报情况加1-4分。

学生处

记录



就业情况上报

4

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业情况月报、周报。上报数据准确,情况分析具体详细。视上报情况加1-4分。

学生处

记录



毕业鉴定(毕业生登记表)

3

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工作,毕业生登记表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完成。视情况加1-3分。

学生处

记录



毕业生档案

6

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毕业生档案,按时转递。凡出现整理不规范、封装错误、毕业生自带档案、擅自扣留毕业生档案的,每份扣2分,扣满6分为止

学生处

记录



五、创业教育(25分)

创业教育培训

5

自主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个体指导,加1-3分;

积极配合学校创业教育常规工作开展的,加1-2分;

看材料



创业教育实效

20

积极组织参加校创业基金项目评审的,每项加2分,加满4分为止;获得校创业基金支持的每项加2分,加满4分为止;

当年毕业生中有工商注册创业案例或入驻校大学科技园的,每项加2分,加满4分为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每带动一人次加1分,加满3分为止;其他创业实践视工作开展情况加1-2分;

当年毕业生创业项目典型作用明显,为学校赢得较大社会声誉的,加1-3分。

看材料

学生处记录



六、工作创新

(10分)

工作创新

6

本年度在有关报刊发表过就业论文,按省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分别加1分、2分、3分;承担校级、省厅级、国家级(或部级)科研课题,分别加1分、2分、3分,加满6分为止。

看材料



4

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新模式、新思路;在指导服务方面有新方法、新内容;在工作经验宣传方面有新发展、新突破;符合任1项,即得4分。

七、就业实绩(55分)

就业率

55

初次就业率低于80%,年终就业率低于95%,本项不得分。

初次就业率达到85%,得10分;每增加2%加1分,加满5分为止;每相差2%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初次就业率中灵活就业率,艺体类低于20%或普通类低于10%的,得5分;超过的此项不得分。

根据省招就中心审核数据的年终协议就业率,艺体类达50%或普通类达70%,得20分;每增加2%加1分,加满15分为止;每相差2%扣1分,扣满15分为止。

学生处

数据



 注:1.“一把手工程”为评选“优秀”的必备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被评为“优秀”; 2.“配套经费”为评选“优秀”的必备条件,无配套经费,不得被评为“优秀”;3.初次就业率低于80%,年终就业率低于95%,不得被评为“优秀”。


  附件2:

江苏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及奖励金额

序号

示范单位名称

评选

数量(个)

评选标准

奖励金额

(万元)

1

升学就业示范单位

1

年度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5%,年终升学率超过30%(含30%,升学率计算不含出国人数),年终考研率排前3名。

0.6

2

协议就业示范单位

1

年度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5%,年终协议就业率排前3名。

0.6

3

出国就业示范单位

1

年度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5%,出国

率排前3名。

0.6

4

优质就业示范单位

1

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机关、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选调生”选拔;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培训班;各单位能够为学生提供笔试、面试等培训和指导;机关就业、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考试总录取比例占各单位总人数15%以上,录取总比例年度排名前3名。

0.6

5

企业就业示范单位

1

主动组织企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有稳定的企业就业、实习基地,建立巩固的企业用人单位数据库,到国有、三资、民营等企业就业人数排前3名。

0.6

6

创业教育示范单位

1

年度开展创业类活动不少于4次;拥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创业师资2名以上;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创业大赛得分排在前3名,国家、省、市、校级大赛获奖权重分别为1、0.6、0.2;入驻大学科技园或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团队(个人)数量前3名;获得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和获得创业基金的学生人数列前3名。

0.6

7

基层就业示范单位

1

积极动员毕业生参加当年“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及预征兵入伍等基层就业项目;其中“大学生村官”报名人数占各单位毕业生总人数15%以上,录取人数在当年学校录取总人数前3名;“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和预征兵入伍总人数在当年录取总人数前3名。

0.6

说明:以上各示范单位奖项不得兼报


  附件3:

江苏师范大学就业创业评估考核个人奖项评选条件

奖项

评选对象

评选条件

数量

奖励金额(元)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专职人员(含各单位副书记、就业工作辅导员、学生处专职工作人员)

本年度所在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完成学校评估考核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

15

1000

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奖

专职教师(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得参评)

本年度积极为所在单位联系就业实习基地2个以上;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到所在单位开展招聘会2次以上;积极为所在单位联系创业基金5万元以上;成功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第3名以上名次;成功推荐5名以上毕业生就业。(以上条件符合1条即可)

10

1000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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