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来源:作者:宣传部时间:2011-07-06浏览:2867设置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的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是: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符合条件,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央、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作公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一周内向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10013;监督电话: 025—83303639。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21000;监督电话:0516—83739164

                                   徐州师范大学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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