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空调、电梯系统日常维保服务招标项目”(No:
1.电梯数量:“奥的斯电梯5台”修改为“奥的斯电梯3台”。增加“东洋电梯2台”内容。
2.定标方式(招标文件第13页,27.2项):
“每包各确定一个中标人”修改为“包一确定一个中标人,包二按照电梯品牌各确定一个中标人。徐州市场已经没有售后服务的品牌电梯,其维保中标资格可由其他具备该品牌电梯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取得,但其投标与中标后的所有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徐州市电梯属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退还条款主要规定修改如下:
考虑本项目开标时间正值我校寒假,财务退款不便。退款时间调整到我校正式开学以后。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3.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9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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