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我校分析测试中心配电箱(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109186)进行如下更改。 1.质保期更改为:安装结束送电后无质量问题且通过消防部门、气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2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而影响使用并造成采购方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报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 2.付款方式更改为: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到货批次货款的70%;安装结束送电后无质量问题且通过消防部门、气象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付至货款95%;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特此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