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厅舞台灯光和舞台幕布及舞台机械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H25056)自招标公告发布以来,陆续收到部分投标人澄清申请,现综合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20分,分数划定的很模糊,无法体现企业规模与资质大小与优劣……能否划分明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得1分,1000万以下不得分……是否可行?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舞台机械系统设备清单中第6项和第8项中7KW制动器电机与载荷公斤数和速度不匹配,建议使用1.5KW。 答:以原设计为准不变。 3.舞台灯光和舞台幕布等系统已经有明确品牌,致使我公司无法拿到授权,能否中标后提供授权证明? 答:投标人投标时可暂不提供所投设备生产/代理厂商的授权,但在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期间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代理厂商的授权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我公司生产的舞台设备是国内首屈一指的,能否将我公司的品牌加入到此次招标文件中?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可以是同品质或更优的品牌。 5.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有电影院的业绩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与必要的施工条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有专业音乐厅或剧院的类似业绩。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