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校泉山校区学生一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F09030)自招标公告发布以来,陆续收到答疑申请,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二条采购保管费提取及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做以下调整:原招标文件中条款“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招标文件》中规定上缴采购保管费。年最低营业额为 万元,上缴采购保管费的比例为 。如在合同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最低营业额目标,则仍按照最低营业额目标提取采购保管费,如超额完成营业额,则根据实际营业收入提取。”更改为“乙方在经营期间按《招标文件》中规定上缴采购人员经费分担及设施设备折旧费。年最低营业额为 万元,上缴采购人员经费分担及设施设备折旧费的比例为 。如在合同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最低营业额目标,则仍按照最低营业额目标提取采购人员经费分担及设施设备折旧费,如超额完成营业额,则根据实际营业收入提取。”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合同的期限,做以下调整:原招标文件中条款“经营期限可为五个学年,且采取“2 + 3”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两学年(2019年暑假开始至2024年暑假开始),首签期满后,如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可继续履行后三个学年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更改为“经营期限可为五个学年,且采取“2 + 3”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两学年(2019年暑假结束前一天至2021年暑假开始前一天),首签期满后,如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可继续履行后三个学年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三、企业已经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