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网上公示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30  浏览次数: 1019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21〕478 号) 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24 号)要求,按照评估工作总体部署,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已进入参评对象信息公示阶段。现将我校参加此次评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截至7月4日,我校完成了“江苏师范大学与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合作举办国际贸易学硕士教育项目”评估工作,并已提交评估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项目评估相关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2021年7月29日至8月8日)。公示期间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异议和声誉评价,如有异议,请与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圣理工学院-中俄学院联系,电话:0516-83656733,邮箱:6020180148@jsnu.edu.cn 。

特此公示。

公示链接地址:

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1_1&jlbh=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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