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专项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最新《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特急)》(苏财库〔2019〕40号)精神,“除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已签订付款合同等特殊情形外,截止2019年底结转超过一年的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全部收回。”对我校有上述特殊情形、确需延长结转时限的(指2018年结转资金),请提供相关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以便集中上报省财政厅。
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
省财政专项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最新《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特急)》(苏财库〔2019〕40号)精神,“除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已签订付款合同等特殊情形外,截止2019年底结转超过一年的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全部收回。”对我校有上述特殊情形、确需延长结转时限的(指2018年结转资金),请提供相关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以便集中上报省财政厅。
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