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计财处将从12月21日起停止办理2019年度审核报销各项业务,根据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的决算编报工作要求,需要各有关单位配合,在截止日前,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催缴
1.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合作办学收入、教学科研服务收入、行政管理收入、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等一切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
2.请有收入上交任务的校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时间上缴应缴收入。
3.请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助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催收工作。
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归口管理部门及所有资产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对管理或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各方账面调整,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报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年终结算前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三、暂付款、往来款清理
1.所有借支暂付款,已具备报销结算条件的,请尽快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无法全部结算的,分次冲销借款以降低暂付款总额。
2.请各校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核对与学校的往来明细账,尽快办理清账还款手续,获批暂时无需清理的,应务必保证双方挂账一致。
四、外单位汇款清理
1.科研经费已到款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持项目立项材料至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或交叉应用研究院办理项目立项后,至计财处计划管理科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2.其他来源到款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尽快持相关文件、合同到计财处审核结算科办理入账手续。
到款情况请登录“校园信息门户-财务系统-新版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 进行实时查阅。
五、票据清理
1.办理预借票据,收入款项尚未汇至我校的,请催促收票单位务必在本年度按开票金额足额汇至学校账户。如不能按期付款,请将预借票据退回审核结算科,否则,将暂停单位和个人预借票据业务。
2.年终清理结算工作期间,不能确保年度终了前到款的,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江苏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将于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自动收回2018年度下拨的国库专项资金余额。请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快国库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2.已在物流报账系统中预约报销单的,请在报销截止日前,尽快到审核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未在本年办理的,在年终结转时会被报账系统统一清理,需在2020年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3.2020年物流化报账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