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供热、采暖公告
校住宅区各业主:
为确保冬季供热工作规范、有序,满足生活采暖需求,根据国家有关供暖管理政策、法规,参考《城镇供热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8年4月1日实施)、《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2016年5月1日实施)和《2016—2017学校住宅区供暖价格调整公告》(2017年5月8日)精神等,特将供热、采暖(以下简称“供暖”)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供暖时间
据徐州市对住宅区供暖统一要求,我校住宅区供暖时间从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止。
二、供暖温度
正常天气条件下(指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徐州为-3.6℃),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有暖气片房间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
三、供暖价格
1. 执行学校后勤管理处《2016-2017学校住宅区供暖价格调整公告》(2017年5月8日)。
2. 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遗属(本公告特指配偶)享受校内户优惠价格。
四、供暖费用收缴
1. 我校在职职工的供暖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扣缴;我校离退休职工、教职工遗属(本公告特指配偶)和校外人员的供暖费用,在供暖开始后即上门收取。
2.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负责蒸汽费、电费、维修费、人工费等费用的支付。
五、供暖设施、设备管理
为确保供暖期内安全供热和供热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加装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违反者处以当年供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供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供暖报停和复供
(一)申请停暖和恢复供暖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申请要在当年10月30日下午5点前交给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
2.停止和恢复供暖的期限最短为一个供暖季;
3.停止和恢复供暖均以户为单位,户内不得部分停暖或恢复供暖。
(二)报停程序及收费标准
1.用户向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后,要对户内供暖系统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然后由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对供暖系统进行处理;
2.停暖拆除收费的标准为每组暖气片200元,由用户自付。拆除的暖气片由用户自行保管。
3.恢复供暖
业主需要恢复供暖时,必须在当年10月30日前,向后勤集团能源保障与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以每组暖气片300元的标准,交纳二次供暖入网费。
(三)停暖业主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1.暖气报停期间业主室内暖气设备、设施的保管责任;
2.停止(恢复)供暖时需要的材料、拆装、维修、疏通以及添补业主室内暖气设备设施的费用;
3.缴纳停暖期间热能补偿费:拆除暖气片的业主,按同类住户采暖费的20%缴纳,供暖期间后勤集团组织人员抽查,发现申请拆除暖气片的业主私自恢复暖气片的,需足额补缴暖气费,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无人居住,但仍然保留暖气片正常采暖的业主,按同类住户采暖费的60%缴纳,供暖期间后勤集团组织人员抽查,发现申请停暖业主房屋内仍有人居住的,需足额补缴暖气费,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
七、供暖故障处置
(一)工作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应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检修,排除暖气故障;
(二)在暖气维修后室温仍达不到18℃的,由业主向供暖运行人员申报测温;暖气维修后凡未提出测温要求的住户,则视为已达到正常规定温度。
(三)供暖测温办法
1.测温在关闭户门和外窗30分钟后进行;
2.测温地点:测量装有暖气片的起居室(卧室)和供暖进水立管的温度,厕所、厨房和封闭凉台不进行测温;
3.要求测温的业主,由测温人员每月上、中、下旬分别抽取一天,进行三次测温。上、中、下旬抽取的三天中,分别在早、中、晚三个时间进行。供暖季中,最多进行九次测温,根据每次测温的平均值和测温次数,计算平均温度;
4.测温器具为远红外线或便携式数字测量仪。测室温的方法为:取测温房间几面墙所测温度的平均值;测暖气立管温度方法为:取同一室内暖气进水立管温度的平均值;
5.测温结果需由被测温的业主签字。如果业主拒绝签字,则由两名及以上测温人员签字确认;
6.申请测温的业主,应为测温人员提供方便,不得故意采取降低室内温度等不正当手段;
7.因自行装修、改动、封闭暖气管或暖气片,或者散热装置上有覆盖物,从而影响散热造成供暖效果差的,由业主自负责任,不得以温度不达标为由拒缴或少缴供暖费用。
八、温度不达标情况的处置
1.室温小于16℃大于等于13℃,按供暖收费标准的80%收取供暖费用;
2.室温低于13℃,按照供暖收费标准的50%收取供暖费用。
九、违规行为处理
1.不按时缴纳供暖费用的,每户按每天应交全额供暖费用的1‰加收滞纳金;
2.私自拆除、改造供暖设施的,业主自行承担供暖不良影响等责任;
3.对于拒绝缴纳供暖费的业主,后勤集团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限期缴纳。公示期满仍未交供暖费的,学校组织人员关闭该业主所在楼房单元的供水阀门和回水阀门。影响其他缴纳供暖费用的业主正常供暖,所产生一切纠纷及费用全部由拒绝缴费的业主承担;
4.对于拒绝缴纳供暖费的业主,暖气片拆除后不予恢复;
5.仍欠缴2018-2019年及之前供暖季供暖费的业主,后勤集团将于2019年10月30日在小区内公示,限期补缴费用。在限期内仍未补缴暖气费的,将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第3款”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供暖维权和监督
供暖期间业主可以依据此公告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供暖服务质量问题,可拨打校内投诉电话:
后勤管理处供暖质量监督联系人、电话:
吕老师,83500296(办公室),15996886087(手机)。
后勤集团供暖质量监督联系人、电话:
张老师,83403135(办公室),13775885152(手机)。
江苏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