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2019F27096 2019年中秋等三大节日职工慰问品提货券

来源:招标办作者:时间:2019-09-02浏览:897设置

根据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和徐州总工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拟对我校2019年中秋、国庆、教师节职工慰问品提货券及其服务进行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1.数量及要求:中秋、国庆职工慰问品提货券,约2450份,所购食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资金为工会专项经费,以职工节日提货券总数为据予以结账。

2.采购内容:中秋、国庆、教师节职工慰问品提货券。

3.到货时间:提货券在2019年9月18日前送到工会办公室。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若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为采购人(职工)退货或换货,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提货券(提货券可多次使用),用于购买投标人店里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及食品等,具体提货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明确。

二、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有效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品质优良,口碑好,价格合理,方便提货。

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经营。

3.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能够遵守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5.投标人近五年无发生食品安全等相关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提供声明函)。确保食品安全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相关规定。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产品要求:

1)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慰问品提货劵,用于购买投标人店里货品,价格按店里对外挂牌销售价,享受投标人所有优惠活动待遇,不得提价或变相涨价。

2)投标人提供的提货劵因故不能兑现或出现质量与服务的问题,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直到全部扣完为止。

四、相关费用

1.本项目收取标书费800元,投标时现场缴纳(支付宝)。

2.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000元整,收取方式为现金(保证金请提前用信封密封好,并骑缝签名或盖章)。宣布成交结果后,成交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至: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14号楼403室

接收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16-8353665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12日14:30-15: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15:00整(北京时间)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99月12日15:00整,在江苏师范大学14号楼406室。

届时请参加响应的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准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14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221116

电话:(0516)83536659

电话+传真:(0516)83536959

联系人:黄老师


未尽事宜见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下载处:江苏师范大学2019中秋等三大节日慰问品提货券(1).docx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9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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