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08〕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人事处时间:2008-04-09浏览:1082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学校2008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就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08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教学情况一览表》,并提供《一览表》所填报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获奖情况统计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教改(教研)项目情况”等的附件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务秘书审核签字后报送本单位人事秘书处。
  二、科研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徐州师范大学2008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科研成果一览表》,并提供原始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字后报送本单位人事秘书处。
  机关单位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审核,由申报人于4月14日前报送至机关党委(联系人:杨柳;电话:83500357),由机关党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三、教学科研审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科研审核的顺利进行,实行分层审核和把关
  各单位的教务秘书和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教学和科研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的材料作为学科组评审的附加材料。初审时可通知申报人员到场,配合审核。各单位人事秘书根据初审后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填报《2008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并与4月14日前将《2008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电子文档发至hanbing@xznu.edu.cn,同时将教师外(不含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一览表》、《科研成果一览表》报至人事处职称科。
  学科组在组织本学科的评审工作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一览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进行二次审核,签署学科组意见后,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社科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终审,提供校评审委员会。
  2.教学、科研审核工作,事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请各学院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教学、科研秘书积极主动配合人事秘书做好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人事处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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