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试点学部实验室及其设备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处作者:时间:2016-01-16浏览:878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试点学部调整方案的通知》(苏师大委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试点学部实验室及其设备调整方案通知如下,请涉及到的单位按要求遵照执行,及时完成调整。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整方案

涉及调整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7个,建议作如下调整,并请接收单位酝酿好新实验室主任人选,待学校发文统一调整。

序号

中心名称

中心所在原单位

原中心主任

拟划入单位

1

教育信息技术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教育研究院

陈琳

智慧教育学院

2

区域经济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淮海发展研究院

沈正平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3

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王树良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4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计算机学院

顾明亮

智慧教育学院

5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测绘学院(城建学部)

赵长胜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6

规划与设计学科群综合训练中心

城环学院(城建学部)

沈山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7

软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计算机学院

赵向军

智慧教育学院


二、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分室调整方案

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划入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但实验室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作如下划归。

序号

实验室分室

拟划入单位

1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验室

智慧教育学院

2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含办公自动化)

智慧教育学院

3

多媒体教室

智慧教育学院

4

语音教室

智慧教育学院

5

自动录播教室(含摄影摄像)

智慧教育学院

6

微课开发实验室

智慧教育学院

7

师范生基本技能训练室

教育科学学院

8

微格教室

教育科学学院

9

普通话学习与测试实验室

教育科学学院

10

脑电与眼动实验室

教育科学学院

11

认知与情绪实验室

教育科学学院

12

基础心理学实验室

教育科学学院

13

行为观察实验室

教育科学学院


三、原法政学院实验室调整方案

序号

实验室分室

拟划入单位

1

社会工作综合实验室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

电话调查实验室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3

法学综合实验室(含模拟法庭)

法学院


、有关设备调整方案

(一)交接原则

1. 岗位不变,办公设备,物随人走;

2. 岗位变动,办公设备,物留原处;

3.实验室及其实验教学设备随专业走;

4.待报废设备,先划转后报废;已报废设备,回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有帐无物问题资产、移交过程中丢失设备赔偿办法,遵照国资办处置意见。

(二)账册交接要求:做好三类帐,即先以“室”为单位,建立分账册;未包括在以“室”为单位的设备,再以“人”为单位,建立分账册;最后“室人合一”,合并建立总账册。

  1.以“室”为单位,建立分账册。

  以实验室作为建帐单位,包括实验室名称、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原值、保管人、设备状态、存放地、资产归口、自编号、出厂号等字段,并进行盘点;

  2.以“人”为单位,建立分账册。

  以保管人作为建帐单位,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原值、保管人、设备状态、存放地、资产归口、自编号、出厂号等字段,并进行盘点;

  3.建立总账册。

  要求以“室”为单位的分账册与以“人”为单位的分账册,合并汇总,建立总账册。

  4.账册移交。

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认可,分账册和总账册上交实验室处,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国资办、实验室处参与监督,并督促双方根据签字情况及时做好设备账务调整工作。

(三)时间要求:

1. 2016122日前,移交单位将保管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总账册上交至实验室处。

2. 201637日前,接收方接收实验室、设备,并接受转账。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设备管理科黄久龙

话:83500223138132917016170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116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