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试点学部调整方案的通知》(苏师大委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试点学部实验室及其设备调整方案通知如下,请涉及到的单位按要求遵照执行,及时完成调整。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整方案
涉及调整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7个,建议作如下调整,并请接收单位酝酿好新实验室主任人选,待学校发文统一调整。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所在原单位 | 原中心主任 | 拟划入单位 |
1 | 教育信息技术与传播实验教学中心 | 教育研究院 | 陈琳 | 智慧教育学院 |
2 | 区域经济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 淮海发展研究院 | 沈正平 |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
3 | 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王树良 |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4 |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 | 计算机学院 | 顾明亮 | 智慧教育学院 |
5 | 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 测绘学院(城建学部) | 赵长胜 |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
6 | 规划与设计学科群综合训练中心 | 城环学院(城建学部) | 沈山 |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
7 | 软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 计算机学院 | 赵向军 | 智慧教育学院 |
二、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分室调整方案
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划入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但实验室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作如下划归。
序号 | 实验室分室 | 拟划入单位 |
1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验室 | 智慧教育学院 |
2 |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含办公自动化) | 智慧教育学院 |
3 | 多媒体教室 | 智慧教育学院 |
4 | 语音教室 | 智慧教育学院 |
5 | 自动录播教室(含摄影摄像) | 智慧教育学院 |
6 | 微课开发实验室 | 智慧教育学院 |
7 | 师范生基本技能训练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8 | 微格教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9 | 普通话学习与测试实验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10 | 脑电与眼动实验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11 | 认知与情绪实验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12 | 基础心理学实验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13 | 行为观察实验室 | 教育科学学院 |
三、原法政学院实验室调整方案
序号 | 实验室分室 | |
1 | 社会工作综合实验室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电话调查实验室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法学综合实验室(含模拟法庭) | 法学院 |
四、有关设备调整方案
(一)交接原则
1. 岗位不变,办公设备,物随人走;
2. 岗位变动,办公设备,物留原处;
3.实验室及其实验教学设备随专业走;
4.待报废设备,先划转后报废;已报废设备,回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有帐无物问题资产、移交过程中丢失设备赔偿办法,遵照国资办处置意见。
(二)账册交接要求:做好三类帐,即先以“室”为单位,建立分账册;未包括在以“室”为单位的设备,再以“人”为单位,建立分账册;最后“室人合一”,合并建立总账册。
1.以“室”为单位,建立分账册。
以实验室作为建帐单位,包括实验室名称、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原值、保管人、设备状态、存放地、资产归口、自编号、出厂号等字段,并进行盘点;
2.以“人”为单位,建立分账册。
以保管人作为建帐单位,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原值、保管人、设备状态、存放地、资产归口、自编号、出厂号等字段,并进行盘点;
3.建立总账册。
要求以“室”为单位的分账册与以“人”为单位的分账册,合并汇总,建立总账册。
4.账册移交。
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认可,分账册和总账册上交实验室处,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国资办、实验室处参与监督,并督促双方根据签字情况及时做好设备账务调整工作。
(三)时间要求:
1. 2016年1月22日前,移交单位将保管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总账册上交至实验室处。
2. 2016年3月7日前,接收方接收实验室、设备,并接受转账。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设备管理科黄久龙
电话:83500223,13813291701(6170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16日